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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險TakeCare汽車險
保  費:請線上試算保費
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介紹
「TakeCare汽車險」,強制險一年期優惠新台幣120元
交通意外頻傳,讓許多人在購買新車時會考慮將安全氣囊列為必要配備,其實,除安全氣囊外,您更應為自己的愛車添購最必要的安心配備─「TakeCare汽車險」,讓您每天開車上、下班或週休假期全家駕車出遊的任何時刻,都能讓您及家人的安全擁有最佳保障。

保障內容(單位:新台幣)
1.強制責任險
-每一人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最高20萬元
-每一人殘廢保險金額:最高150萬元
2.自用小汽車代步車保險
-竊盜代步車險(需投保車體險或第三責任險)
3.第三人責任險
-每人傷害保險金額:最高300萬元
-每事故傷害保險金額:最高3,600萬元
-每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最高50萬元
4.乘客體傷責任險(需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每一人體傷最高100萬元/每一人死亡最高1,000萬元
5.駕駛人傷害保險(需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殘廢或死亡保險金額:最高600萬元
-住院醫療日額:最高2,000元


立刻試算保費與優惠

不論您是新車或舊車,都非保不可的汽車險!
非保不可No.1:汽車強制責任險
屬強制性保險,若經查獲無投保者,政府將處以罰鍰,汽車強制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投保,經攔檢稽查舉發者,依法罰鍰金額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未依規定投保而肇事者依法罰鍰金額新台幣6,000元至30,000元,並扣留牌照至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非保不可No.2: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可彌補強制險保障之不足,如其包含的財物損失理賠,就可在您因己過失撞壞對方的車時,幫您理賠動輒數萬元的汽車修理費;若不幸造成對方殘廢或死亡,也能有數百萬元費用可以理賠殘廢或死亡的家屬,因此,用少少的保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幫自己規避莫大的風險,這錢省不得。

TakeCare保險生活網站提醒您每年一定要為自己的愛車添購—汽車強制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有了這份安心配備,不但可在發生意外時,降低自己損害與荷包損失,還可讓自己免於受罰,開車上路更安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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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單條款」(核准文號:中華民國91年7月23日台財保第0910750555號函修正,中華民國94年11月07日金管保四字第09402114040號函核准,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96年11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09602564381號及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85061號令修正),並由台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代向保險公司洽訂保險契約。
*本商品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自用小汽車代步車保險保險單條款」(核准文號:中華民國90年3月16日台財保字第0900701399號函核准,中華民國91年10月29日台財保字第0910710490號函核准,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新安東京海上(94)字第1000號函備查,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並由台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代向保險公司洽訂保險契約。
*本商品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保險單條款」(核准文號:財政部85.06.07台財保851793208號核准(公會版),財政部91.07.10台財保第0910750797號修訂(公會版),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並由台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代向保險公司洽訂保險契約。
*本商品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核准文號:金管會保險局95.1.26金管保二字第094020120610號函核准(公會版),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並由台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代向保險公司洽訂保險契約。
*本商品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核准文號:金管會保險局94.11.09金管保二字第09402088420號函核准(公會版),95.08.10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修訂(公會版),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並由台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代向保險公司洽訂保險契約。
*本商品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核准文號:94.11.09金管保二字第09402088420號函核准(公會版),95.08.10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修訂(公會版),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並由台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代向保險公司洽訂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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