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晚間台灣地區發生6.7級強震,位於南部的恒春地區多起房屋倒塌及民眾傷亡消息傳出。由於地震不同於一般災害,是無法事先預防,到底民眾應如何確保自身家財產之保障 ?
蘇黎世產險表示,就住宅部份,其實政府已將地震納入投保機制,民眾只要購買「建築物」的住宅火災保險,就會自動納入保額一百二十萬元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由於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額僅一百二十萬元,不夠的部份需由民眾自行購買「地震超額保單」。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必須達到「全損」才能獲得理賠,亦即,因地震所造成建築物損失須經政府機關或專門之建築、結構、土木及大地等技師公會出具證明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建費用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是地震所造成的「部份損失」,民眾可自行向產險公司購買擴大型地震險,而擴大型地震險屬火險附加險。
另自2007年1月1日起,住宅地震險將自動擴大承保範圍為涵蓋地震引起的海嘯、海潮高漲,這是因應南亞海嘯後所擴大的承保範圍。
辦公室、商店行號等商業型客戶應如何投保 ? 蘇黎世產險進一步說明:由於僅住宅納入投保機制,因此商業型客戶是必須購買商業火險後方可附加投保,不同於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是其承保範圍還包括部份損失。但目前也有產險業者針對「全損」販售商業型地震保單。
至於車輛部份,民眾是必須先投保車體損失險後方可附加地震保障,其年保險費約為車體保險金額的0.79%。
而人身傷害部份,蘇黎世產險表示,地震事故本來就是屬於意外傷害事故,民眾只要購買一般的傷害保險即可獲得身故、殘廢或醫療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產險業者針對地震等特定事故提供多倍型傷害險保障,使不幸遭遇地震傷亡的民眾能獲得高保額的理賠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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